如何通过网络信息了解政府透明度现状_必赢客户端
制图/李晓军
在突发事件回应上,政府部门及时回应,可以打消公众顾虑,制止谣言传播。近年来,政府部门的突发事件回应工作已经有了很多进步和发展。然而,由于信息敏感度、短时间内无法掌握事件性质等问题,政府部门在社会安全事件的舆情回应方面还有所欠缺。
明确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开管理信息,保证整个信息链条的完整性。
将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规定落到实处,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积极态度,查清事件缘由,如实向公众公布信息,及时发布处理结果,给公众一个完整的信息公开。
法制网记者 赵丽 实习生 余晨扬
地方部门“捂盖子”的功夫再高,也跑不过新媒体“飞毛腿”的速度如何通过网络信息了解政府透明度现状;
当事人涂脂抹粉的能力再强,也挡不住真相的还原。
对于政务舆情,民间有了这样的“调侃”。
曾几何时,只要一出事,当地有关部门便会产生一种鸵鸟思维:不肯说,不敢说,不愿说,不及时说,不全部说……
然而,在互联网进入中国的第22个年头,随着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部门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也正因此,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必赢app、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同时,对于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这一次明确要求就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可以被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的升级,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一种精细化管理。”曾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通知”的下发是促使行政机关认真面对群众的需求,提高行政效率,为公众提供便民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这是如何通过网络信息了解政府透明度现状我国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又上了一个层次的要求。
进入“24小时”常态尚需时日
此前,国务院曾多次发文要求各部委和地方,重视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回应工作,但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这是从中央到地方首次明确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在受访的业内专家看来,在突发事件回应上,近年来政府部门已经有了很多进步和发展。“在突发事件回应上,政府部门及时回应,可以打消公众顾虑,制止谣言传播。尤其是从汶川地震后的自然灾害应对,可以看到政府部门的信息回应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莫纪宏说。
不过,莫纪宏也直言,由于信息敏感度、短时间内无法掌握事件性质等问题,政府部门在社会安全事件的舆情回应方面还有所欠缺。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这些社会安全事件上,也不是越公开越及时越好,要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度。
以今年7月下旬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的洪涝灾害为例,洪水在7月20日凌晨灌进大贤村,此后当地媒体对灾情有过零星报道,接受采访的官员表示“没有人员伤亡”,来自政府部门的信息严重滞后,导致当地村民围堵高速公路,要求与当地政府对话。而在互联网上,大量灾情画面开始传播,有传言甚至提到,是上游水库泄洪导致了此次洪涝灾害,“人祸说”就此甚嚣尘上。
在这起事件中,当地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在事件发生超过48小时才姗姗来迟,“灾情统计、核实、上报不准确、不及时”是此次事件应对的教训之一,“回头看这样一次事件,如果政府部门能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应对的效果可能就有所改善”——这是事后业内人士的普遍看法。
或许正因如此,此次“通知”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诸多评论都在设想,在“24小时”的“红线”下,面对舆情,任何“拖拉症”“躲猫猫”“打太极”的虚晃一枪都将成为浮云。
“明确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规定,是因为目前互联网发展极为迅速,很多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中的信息先行。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出面及时回应,可能会造成社会恐慌以及谣言四起的情况。政府部门及时回应才能掌握整个社会舆情的发展方向。”莫纪宏向记者介绍说,在重大事件发生后,肯定会出现信息失衡的状况,但是在舆情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也要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开管理信息,保证整个信息链条的完整性。不过,具体的落实情况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事件的情况性质不一样无法一概而论。”
看来,进入“24小时”主动信息公开的新常态,尚有一些工作要做。
“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尽早让公众知道事件真相是‘通知’的一个亮点。这个动机非常好,但是在可操作性上还会存在问题。有的问题比较简单,可以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但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在政府部门对信息了解不完善的前提下,向公众公开,就会比较被动,会引发公众不满。”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说,所以,要将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规定落到实处,第一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积极态度,查清事件缘由;第二要如实向公众公布,这在舆情公开工作中是最为重要的;第三要及时发布处理结果,给公众一个完整的公开信息。
新闻发言人能否“一锤定音”
近几年来,一些网络“流行语”出自某些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之口,比如“俯卧撑”“躲猫猫”……
某地方政府大楼被质疑过于奢华,当地政府新闻办公室回应称“为的是方便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后却被曝群众“门难进”,甚至禁止拍照;网友吐槽到某省旅游屡次“被坑”,该省旅游局发言人回应称“有批评声很正常,游客永远都是嫌价格贵的”……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这样评价,“在一些事件中,如果相关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要么言辞怠慢、糊弄群众,要么言之凿凿、妄下定论,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政府威信会受到伤害”。
近年来,随着社会突发事件的增多,公众对于及时、准确的权威信息需求迅速增长。2003年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健全新闻发布机制、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危机处理能力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直接推动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
作为公安部原新闻发言人的武和平,对于新闻发言人是这样表述的:“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民话语的时代,一方面要求信息公开透明,及时面对媒体和公众说话;但另一方面,由于说话不当造成雷人之语,‘一言不慎成千古恨’的现象频发”。
他举例说,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时任四川市委书记的徐孟加面对采访时不说灾情、措施,只说“领导重视”,引起舆论哗然。一番“人肉搜索”,徐书记变成“徐三多”(表多、情人多、钞票多),于是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因为说话惹是非,添麻烦,甚至丢乌纱,于是官员们日益变得“恐媒”“拒媒”和“防媒”。
当前,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舆论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有“通讯社”。有学者称,从以往有些案例就可以看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的尴尬处境:既要满足上级,又不能得罪老百姓,是“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
正是这样的“不匹配”,国家开始愈加重视新闻发言人的规范。今年2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出台,要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此次“通知”则规定,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很多突发事件,由于其突然性的特点,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不是很准确,或者信息没有经过核实,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要给予一定的出错范围。还有许多政府部门公开的舆情信息,是截至新闻发布会之前的情况,可能会出现舆情信息出现变化的情况。”莫纪宏说。
在唐钧看来,“通知”中关于“新闻发言人”的条款其实是一个免责规定,“很多政府部门没有专门的新闻发布官这个职位,这就涉及到发生重大事件谁来公开回答的问题。这样的免责规定是给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一个机会。在肯定容错机制的前提下,实际上所发布的舆情并不是新闻发言人自己主观的意见,而是规定动作,是不能由新闻发言人自由发挥的。但是新闻发言人,肯定会是这件事情的业内人士,会有一定的业务能力,掌握事件的核心信息”。
对于提升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专业化程度,竹立家建议规范新闻发言人选拔流程、制定评价标准,更加注重个人丰富经历、全面学识、灵敏思维、现代观念等综合素质,并提高对新闻发言人道德和政治品质要求,选拔出了解社会和公众期待的新闻发言人。
针对当前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专家建议逐步破除一些政府部门“一言堂”的话语权现状,着力提高从业者个人职业素养,促进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形成对社会舆论引导“一锤定音”的作用。